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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5 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志兵等 31 人涉黑案公开宣判。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法院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多方协调配合,在长治市看守所、长治市潞城区看守所建立临时法庭进行公开宣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并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 1992 年以来,被告人程志兵就开始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2012 年 12 月刑满释放后,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吸收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程志兵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组织成员达三十余人。 该组织以开设公司、企业为依托,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通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盘踞长治地区多年,利用组织恶名和强势地位插手纠纷、替人索债、报复他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累计作案 30起,其中犯罪事实 28 起、违法事实 2 起,涉及 10 项罪名,多名被害人因惧怕该组织势力而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其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程志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贷款诈骗罪、盗掘古墓葬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杰、张鲁明、刘兆鑫等 30 名其他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 来源:山西高院